6.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列入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档案设备购置费的通知 国档发[19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厅 (室):
多年来,在机关的经费中没有明确规定档案设备购置费的项目,造成机关档案部门无力购置所需的档案设备,给档案的保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影响了机关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经与财政部商定,从1987年开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算收支科目》 中的《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 内增加“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档案设置购置费” 的科目。你们可将此决定通报各机关档案部门,请他们以此作为向机关领导和财务部门申报机关档案设备购置费的依据。
附件: 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
国家档案局 (印)
1987年1月7 ...... (共26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