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饮用矿泉水检验与卫生管理
一、瓶装矿泉水检验
对瓶装矿泉水的检验各个不同国家都有相应规定,例如在原苏联国家标准中规定批量生产的瓶装矿泉水。如果抽样瓶数中有外观变形、裂纹、标签歪斜、沉淀及其它等,瓶数少于或等于容许数则可以出厂,如果等于或多于废弃数,则全批产品报废; 检查矿泉水封口的严密性、灌注的饱满性、物理化学、有机物和细菌学指标,检验结果即使仅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即需对同批产品抽双样进行重复分析,重复分析的结果对同批产品全部有效; 生产企业每天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我国规定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4.2~4.5中有关指标进行出厂检验,签发合格证书后方 ...... (共207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