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电力局,各电管局:
由于1997年下半年以来新投产发电的独立电力生产企业 (机组)尚未核定上网电价,部分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在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因此,为了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理顺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结算关系,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电网销售电价调整以前,已经投产发电但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力生产企业(机组) 的上网电量 (不含试运行电量) 和原来已经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力生产企业 (机组) 1998年新增的上网电量,暂定临时结算电价,并按此与电网经营企业签定购销电合同。
二、实行统一 ...... (共72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