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尽快上报电价整改情况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陕西省(区、市)计委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检 [2003]1152号),要求各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上网电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并规定于9月30日以前将清理整改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电监会。但是,虽经多次催办,我委至今尚未收到你们的上报材料。
此次电价整顿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 (共76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