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25号令,以下简称《成本监审办法》) 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将根据情况分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二、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或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程序,组织对 ...... (共81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