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省(市)“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省级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省(市)计委(发改委)、经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发电公司: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98] 146号),选择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等六省(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四年来,各地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积累了经验。
200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2] 5号)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东北、华东确定为区域电力市场改革试点地区。
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将实 ...... (共70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