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饲用酶制剂的要求、种类和使用方法
一、饲用酶制剂的要求
1.安全性
用于饲料工业的酶制剂应首先考虑其安全性,在国家没有制定饲用酶制剂质量标准之前,生产单位应参照饲料的质量标准来组织生产,防止一切有毒有害物质,以确保其安全性。
来源于微生物的酶制剂,应采用安全菌株。美国的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F.D.A) 规定: 枯草芽孢杆菌 (Bacillus subtilis),米曲霉 (Asp.oryzae ),黑曲霉 (Asp.niger),啤酒酵母(Sacch. cerevisiae) 和脆壁酵母 (Sacch. fragilis) 为不需经过毒素鉴定的安全菌株。这一规定可以借鉴。采用其他菌株,要由认可部门提供菌株产毒试验报告,证明为安全菌,方可用于饲用酶制剂的生产。
来源于动物和植物的酶制剂,动物组织应 ...... (共231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