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
(一) 注意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 (共283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