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免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何计征增值税?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税[2009]9号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如何计征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税[2008]170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 ...... (共102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