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如何计征增值税?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税[2009]9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计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法规依据:财税[2009]9号
3.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如何计征增值税?
对拍 ...... (共38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