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2001年3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1年5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共194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