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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化妆品的取样与制样方法

A 化妆品的取样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各实验室用于分析的化妆品样品的取样程序。

2.定义

2.1 基本样品

从一批次销售产品中取出的一个单位。

2.2 总样品

有相同批号的所有基本样品的总和。

2.3 实验室样品

用于单个实验室分析的总样品的有代表性的部分。

2.4 测试样品

单次分析所需要的有代表性的实验室样品。

2.5 容器

盛装产品且持久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物品或材料。

3.取样程序

3.1 化妆品应从其原装容器中取样,密封送往分析实验室。

3.2 散装销售或采用与原生产商不同包装的容器的零售化妆品,应规定在产品的使用地点或销售地点的取样指南。

3.3 制备实验室样品所需要的基本样品数应根据各实验 ......     (共2343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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