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化妆品的取样与制样方法
A 化妆品的取样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各实验室用于分析的化妆品样品的取样程序。
2.定义
2.1 基本样品
从一批次销售产品中取出的一个单位。
2.2 总样品
有相同批号的所有基本样品的总和。
2.3 实验室样品
用于单个实验室分析的总样品的有代表性的部分。
2.4 测试样品
单次分析所需要的有代表性的实验室样品。
2.5 容器
盛装产品且持久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物品或材料。
3.取样程序
3.1 化妆品应从其原装容器中取样,密封送往分析实验室。
3.2 散装销售或采用与原生产商不同包装的容器的零售化妆品,应规定在产品的使用地点或销售地点的取样指南。
3.3 制备实验室样品所需要的基本样品数应根据各实验 ...... (共234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