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化妆品成分的基本要求(由安全评估员独立评估)
一、通用毒理学要求
尽管SCCP大多数的观点与化妆品成分的安全性评价(未被指令76/768/EEC所采纳)无关,本章还是特别提供了其中的一些概述。
从欧盟立法观点来看,许多化妆品的成分只需要遵从危险物质法规(67/548/EEC及其技术过程的修改和适应)的要求。根据后者,每一种新申报的化学物质是否需提供数据资料取决于该化合物每年生产或向欧盟进口的量(92/32/EEC)。事实上,用作化妆品成分的物质都包含在其中,并不需要新的毒理学资料。
每年生产或向欧盟进口的量达100kg~1t的化学危险性物质,需要的毒理学资料包括:
-急性毒性(经口,皮肤或吸入)
-皮肤和眼刺激
-致敏
-致突变性资料
如果每年生产或向欧盟 ...... (共460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