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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化妆品指令的附录Ⅱ、Ⅲ、Ⅳ、Ⅵ和Ⅶ

化妆品指令(76/768/EEC以及为适应技术进步所做的调整)规定的附录如下:

(1)附录Ⅱ:化妆品禁用物质列表。

(2)附录Ⅲ:化妆品限用物质列表。

(3)附录Ⅳ:在下述四个方面允许用于化妆品的着色剂列表:

①所有的化妆品;

②不用于眼睛周围的化妆品;

③不与皮肤黏膜接触的化妆品;

④仅主要与皮肤接触的化妆品。

(4)附录Ⅵ: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防腐剂列表。防腐剂是一种可能加入化妆品中主要抑制微生物繁殖的物质。附录Ⅵ中的一些防腐剂用(+)标识,表示它们也可能出于其他科学目的以其他浓度加入到化妆品中,从产品说明中可以明显看出此目的。如香皂中的除臭剂和香波中的去头屑物质。

(5)附录Ⅶ:化妆 ......     (共584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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