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化妆品指令的附录Ⅱ、Ⅲ、Ⅳ、Ⅵ和Ⅶ
化妆品指令(76/768/EEC以及为适应技术进步所做的调整)规定的附录如下:
(1)附录Ⅱ:化妆品禁用物质列表。
(2)附录Ⅲ:化妆品限用物质列表。
(3)附录Ⅳ:在下述四个方面允许用于化妆品的着色剂列表:
①所有的化妆品;
②不用于眼睛周围的化妆品;
③不与皮肤黏膜接触的化妆品;
④仅主要与皮肤接触的化妆品。
(4)附录Ⅵ: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防腐剂列表。防腐剂是一种可能加入化妆品中主要抑制微生物繁殖的物质。附录Ⅵ中的一些防腐剂用(+)标识,表示它们也可能出于其他科学目的以其他浓度加入到化妆品中,从产品说明中可以明显看出此目的。如香皂中的除臭剂和香波中的去头屑物质。
(5)附录Ⅶ:化妆 ...... (共58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