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
指令76/768/EEC条款5a声明委员会将要编辑一个化妆品成分的详细目录(93/35/EEC)。
1996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化妆品成分的详细目录和化妆品成分通用命名法(96/335/EEC,其部分被2006/257/EC修改过),目录列表分为两部分:
-第Ⅰ部分:化妆品成分目录
-第Ⅱ部分:香水和芳香原料目录
本目录是指导性目录,不是被批准可用于化妆品的物质列表。如有INCI命名的可应用于包装和标签,如目录中无INCI命名的成分不可以认为不能使用。
本目录的条目通过以下参数定义其特定成分:
-通用名:INCI;但是植物来源成分有系统的拉丁名,染料有着色剂索引(CI)编号
-化学名
-CAS号
-美国化妆品、洗涤用品和香料协会(CTFA)名
- ...... (共105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