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化”元广告
物和纯符号的区隔界限是明晰的。广告是独立于媒介和商品的纯符号链。商品 (实物和实在的服务) 是广告的客体,是广告的对面。媒介是承载广告的工具,为纯符号提供了一个盛放层面。这两个层面相互独立、相互区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叙述空间。但若这些商品、媒介等实在世界的物进入文本,则打破了广告纯符号链的属性,物和纯符号连接,共同构成新的元广告类型。为了突出此实在物进入表意系统,和纯符号交融的特征,本书建议将这类元广告界定为 “物化” 元广告。
在物化元广告中,进入表意系统的物有商品、媒介,以及广告周围的其他物等。商品是广告的对象,媒介是承载广告的中介 ...... (共167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