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象与观物取象的观念
《易传·系辞》说:“《易》也者,象也。”直言“象”是《周易》的基本观念。从占筮而言,要讲卦象,无论是龟卜或蓍筮,都要经 “设卦观象”之后,才与卦辞爻辞联系起来。但卦象的命名也是对自然事物的观察,对现象的模拟而为卦。《易经》从人们生活经常接触的自然界中,选取了八种东西作为说明世界上其他更多东西的根源。它们是天(乾☰)、地(坤☷)、雷(震☳)、火(离☲)、风(巽☴)、泽(兑☱)、水(坎☵)、 山(艮☶)。这八种自然物,又以天地为总根源,比为父母,产生雷、火、风、泽、水、山六个子女。这表明,卦的来源是“观物取象”。《易传·系辞》说,所观物的对象是“近取诸身, ...... (共107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