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是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础性工作,要处理好民事诉讼案件,首先要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前准备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初步审查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法律规定,是对所有诉讼案件都普遍适用的规定,因此无论起诉或应诉,都应当先审查是否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别是应当 ...... (共23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