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赔偿请求人: 秦某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 某镇人民政府
1995年12月,某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 [1994] 第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运输营业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文件精神,针对本镇具体情况经摸底后,向村、镇、直属单位安排征税具体工作,该镇张泉河村委主要干部与镇派驻村干部根据镇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完成征税任务,即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对本村拥有车辆的农户展开了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当对张泉河村民秦某农用机动三轮车征税时,秦某以其使用的机动三轮车系借用其胞弟秦某某的为由不予交纳。为此张泉河村主要干部与镇派驻村干部将该车强行推到村委会予以扣押。事发后, ...... (共136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