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赔偿请求人: 黄某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 某县公安局、某镇人民政府
2001年7月27日下午1时许,赔偿请求人黄某因与亲属李某争吵打架,被110报警服务台联防队员卓某带到某镇派出所。在讯问过程中,卓某殴打了黄某的胸部、腹部并导致黄某受伤。黄某伤势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伤残评定为10级伤残。2001年12月21日,某县人民法院以卓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但法院对黄某请求赔偿损失的诉求,认为其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驳回黄某要求某县公安局赔偿的请求。后黄某向该县公安局、镇人民政府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 ...... (共109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