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拘留一般出现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正是由于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因此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果该损害就是由于这些侦查机关的违法决定或者与侦查机关的行为所导致的,那么这些机关就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做出的错误拘留决定,公安机关为赔偿 ...... (共32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