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老挝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老挝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公民的各种权利,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与一般权利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①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②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③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一般权利从基本权利派生出来;④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谓“不证自明”的权利。
老挝现行宪法从第22条到第32条规定 ...... (共126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