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项目前期管理程序体系
6.2.1 目的
项目前期工程参与各方均应按照法规及核电工程管理要求,建立满足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的管理程序体系,建立并定期识别程序适用文件清单,以保证前期工作执行有效文件。核电项目前期参与方包括核电项目业主、AE公司及各承包商,其管理程序体系结构略有不同,但均应进行分级管理。
6.2.2 依据
(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2)《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
(3)《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
6.2.3 管理程序体系分级
项目业主作为核电厂营运单位,从核电项目前期开始应着手建立覆盖项目FCD前阶段,根据项目进展逐步过渡至建设和营运阶段的管理程序体系。核电项目业主 ...... (共41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