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行规定
1.一般规定(1) 任何情况下,电气设备都不允许无保护运行。(2) 500kV及220kV线路、500kV及220kV母线、变压器、电抗器等电气元件正常运行均应有快速保护。若快速保护退出,必须采取临时措施,否则一次设备必须停役。(3) 对GPS对时系统、故障信息系统辅站子站的管理,视同保护装置进行维护、检验、日常巡视和缺陷处理。微机型保护装置包括故障录波器、信息子站等,无论是否有GPS对时,投运时应校对时间。(4) 距离保护电压断线闭锁动作时,不允许切合距离保护的直流电源,必须操作时应先停用距离保护。(5) 整定值通知单是保证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的重要依据,执行中具有强制性。保护新输入定值、更 ...... (共517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