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的编制
中央规定,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按接收人数的15%~25%增加行政编制,事业单位按实际接收人数增加事业编制。各单位要在编制内积极接收军转干部,编制满员或超编的,按规定逐步解决编制。
1990年—1996年,甘肃省对转业干部的基本政策是:转业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相应增加编制;安置到各类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有空编的优先解决转业干部所需编制,满编的按接收转业干部总人数的15%增加编制。分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相应增加劳动计划和工资总额。
1997年,甘肃省根据安置工作的现实情况及机构改革的实际需要,对分配到党政机关的转业干部,按其实际接收人数在“三定”方案的基础 ...... (共76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