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我国化妆品管理体制
化妆品是与健康相关的产品。我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对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生产企业或公司需经过省市卫生部门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生产厂房、设备、管理和生产人员等进行审理,如符合相关标准,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才可进行生产。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对企业复核一次。省市卫生部门对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进行经常性监督,对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初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对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评审。卫生部设有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修订《化妆品卫生规 ...... (共112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