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美国化妆品基本法规
1.4.2.1 化妆品、肥皂和药品定义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化妆品的定义为:
(1)通过涂抹、倾倒、散布、喷雾或其他方法施于人体或人体任何部位,旨在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容颜的物质。
(2)作为用作这一类物质组成的组分,肥皂除外。
根据此定义,化妆品不仅是销售给消费者的最终产品,亦包括构成的组分和最终产品的其他组件(如包装、配套使用的器件)。化妆品功能是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容颜,不影响人体的结构和功能。FDA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VCRP,21CFR 720.4)将化妆品分为13类(表1-1-3)。
表1-1-3 美国FDA化妆品分类
序号名称序号名称序号名称01.婴儿产品
A.浴液
B. 乳液、油、粉、 ...... (共338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