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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铁路机构及官制

(一)铁路机构名称

1.铁路监督局

1913年11月28日,北洋政府交通部令京汉、津浦、京绥、沪宁、广九、株萍、吉长等八路悉改为监督局,[1]以便统一名称。

2.铁路总公所

1907年津浦铁路筹筑时始用。嗣后凡借款新筑铁路,如陇海、同成、浦信、汉粤川等沿用,“民国陇秦豫海铁路总公所”即是。总公所体制较崇,其下多另设分局,如陇海之东路工程局、西路工程局、汴洛管理局;又如汉粤川之湘鄂工程局、宜虁工程局等。[2]

3.铁路总管理处

原系1903年沪宁铁路创办时之特例,1906年京汉铁路归部管理时,亦于局内设总管理处。民国交通部代管之漳厦铁路亦设铁路管理处。[3]

上述称呼,显示出清末传统称呼向全 ......     (共1122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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