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铁路管理体制渐趋权力集中统一
关赓麟的《中国铁路史讲义》记载:“政府路政之集权,证明集权之事实有二,而买收商路归并司局不与焉:一曰裁撤各省交通司;一曰规定铁路总公司权限是也。民国元年,各省独立,多以权宜自设交通司,交通部主张裁撤。是年六月,各省交通代表始联名呈请另设交通行政机关辅助本部,部以铁路一线恒跨三四省,殊难以省界区分划段管理。因拟参酌事实,设立交通管理局,以资监督。追加本部官制,而参议院不能通过。嗣交通代表仇毅等,赴参议院请愿,亦经大会否决。八月鄂、川两省先后电请裁撤,归民国政府及实业司办理。十二月交通部遂呈明裁撤此项机关,于是行政始趋于统一。”[1]
北 ...... (共160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