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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立法、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及完善

詹天佑

凌鸿勋在《中华铁路史》中记述:

我国铁路法规订定较迟,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商部曾奏定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关于铁路统一之法令,实始于是时。至所谓路律之拟修,则肇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其时邮传部已开始研究中外现行铁路法规,指定人员起草。三十四年(1908)又委派商办路律专员,起草铁路营业律及商办铁路律施行细则等,宣统元年(1909),邮传部以四政法律极关重要,统交部内参议厅主持其事,专设议员及起草员与参订员、译员等,凡历二年余,计编成法则草案十种。其中属于路律者五种,计有:1.职司编,2.公司编,3.车务编,4.厂务编,5工程编。附于路律者计有五种:1. ......     (共2230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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