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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民政府铁道部的职掌及官员任免

(一)铁道部的职掌

依据《中华民国铁道部组织法》及《中华民国铁道法》,国民政府铁道部职掌全国铁路的规划、管理及建设等一切铁路行政事务,监督省有、民有、专有铁路,监督公路路政事宜,同时对接管的原交通部所辖的铁路交通院校,及各路附设的扶轮学校进行管理。

铁道部在国民党中央政府机构中的体制关系示意图

一、国民政府铁道部管辖国有铁道,监管公营、民营及专用铁道。(《铁道法》第四条)

二、铁道部为完成全国应设之铁道,应调查审定干支路线起讫,分别国营、公营、民营,呈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公布之。(《铁道法》第五条)

三、铁道部于预定路线公布后认为有变更之必要时, ......     (共3443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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