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政府铁道部的职掌及官员任免
(一)铁道部的职掌
依据《中华民国铁道部组织法》及《中华民国铁道法》,国民政府铁道部职掌全国铁路的规划、管理及建设等一切铁路行政事务,监督省有、民有、专有铁路,监督公路路政事宜,同时对接管的原交通部所辖的铁路交通院校,及各路附设的扶轮学校进行管理。
铁道部在国民党中央政府机构中的体制关系示意图
一、国民政府铁道部管辖国有铁道,监管公营、民营及专用铁道。(《铁道法》第四条)
二、铁道部为完成全国应设之铁道,应调查审定干支路线起讫,分别国营、公营、民营,呈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公布之。(《铁道法》第五条)
三、铁道部于预定路线公布后认为有变更之必要时, ...... (共344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