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暂行工厂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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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调整工厂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1923年颁布。共28条。主要规定童工、工作时间之限制,休息时间工资之给付,怃恤津贴办法,工人教育之辅助,女工生产之优待,工厂安全卫生设备,工厂之管理。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设立特别委员会,以后专门讨论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劳动问题,并建议北洋政府制定工厂法以保护工人。北洋政府为向大会报告中国保护工人的情况,特制定并颁布了《暂行工厂通则》。不仅内容简单,而且缺乏实施的保证,实际上是一纸空文。在旧中国,它是第一部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规范 ...... (共2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