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的政治体制
(1)保证发展原有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澳门现行的政治体制,以行政主导为特色。由葡萄牙总统任命的澳门总督,是澳门的最高行政长官,独揽行政大权,并和澳门行政立法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澳门现在的立法会是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澳门的一部分立法权仍由葡国行使,但澳门立法会对专属澳门地区管理、处理的事项,有权制定、解释、修改和废除法律。澳门的司法机关,尚处于创立和形成阶段。到1991年底止,澳门只设一个初级法院,一个评政审计院。初级法院有权受理刑期在3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设于葡萄牙里斯本的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上诉。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是 ...... (共108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