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法院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即它为审判机关。过去澳门适用的是葡萄牙的司法体制,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司法体制。其法院依管辖性质的不同分为自成体系的4大类:(1)普通司法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区法院(即中级法院)和小法区法院(即初级法院,对民事、刑事案件和其他所有不属于专门司法法院管辖的事项均有管辖权)。实行三审终审制,最高法院依法作为普通司法法院中的终审法院运作。澳门普通司法法院和刑事预审法院均属这一法院体系。(2)行政和税务法院。包括最高行政法院和其他行政和税务法院。审理以行政机关和其他各类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和自治权公共部门的 ...... (共112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