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共行政组织架构
澳门公共行政制度沿用葡萄牙行政法的概念和定义。从组织和架构上,公共行政是一个以等级排列或协调的机关及其行为组织而成的体系,推行和实现维护社会集体利益的活动,满足整体的需要。总体上,澳门公共行政可划分为中央行政(即总督)和地方行政(即澳门市政区和海岛市政区)。中央行政又可分为直接行政和间接行政。直接行政是指从等级上隶属总督的本身机关,可以是简单的组织单位(如行政暨公职司),可以是有行政决定权的行政自治机关(如卫生司),也可以是既有行政决定权又有自身预算的行政财政自治机关(如政府印刷署)。间接行政是指自治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独立行事,只接 ...... (共88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