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符号
1.4.5.1 剖切符号
剖切符号分为剖面剖切符号和断面剖切符号两种。用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长6~10mm,剖视方向线长4~6mm。绘图时,剖面剖切符号不宜与图面上的图线相接触。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一侧。
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可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图纸号,也可在图上集中说明。
剖面剖切符号与断面剖切符号见图1.4.2。
(a)断(截)面剖切符号
(b)剖面剖切符号
图1.4.2 剖切符号
1.4.5.2 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用细实线绘制,直径10mm,各种索引符号表示方法见图1.4.3。
图1.4.3 索引符号
1.4.5.3 ...... (共89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