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标签和广告
(1) 商品名不得
(a) 表示食品的任何单一成分;
(b) 错误地表示食品的组成、性质或品质;
(c) 使人对食品的产地特性或食品厂地点产生误解或不真实。
(2) (a)除本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标签上的规定列入的每个词、句、表述式图案必须
(Ⅰ) 用英语书写;
(Ⅱ) 字迹清晰,易读,擦不掉;
(Ⅲ) 使欲购者一目了然;
(Ⅳ) 用标准字体;
(Ⅴ) 字体大小,风格和颜色一致;
(Ⅵ) 颜色与底色反差明显。
(b) 下述情况可不受(a)限制
(Ⅰ)标签上卖主、制造商、包装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所用字体可不同于标准字体,但无论如何都不得小于1.5mm,且其首字母的高度可与其余字母不同,但名称和地址中的最小字母从顶到底的高度不得低于1. ...... (共3049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