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法人管理模式
项目法人委托(或通过招标选定)设计单位进行前期的有关工作(如进行可行性研究),在设计阶段进行招标文件准备,随后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设备承包商。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设备承包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模式在国内外最为通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工程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责任主体明确,容易贯彻业主开发意图和建设管理目标,有利于实现“开发、建设、营运”管理“一条龙”,有利于项目法 ...... (共49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