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河流(河段)开发综合利用规划的程序及内容
河流(河段)开发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水电开发专业规划属政府职能,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在已批准的综合规划前提下开展水电开发专业规划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有:
(1)积极主动地参与综合规划,争取水电项目开发权。
(2)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洽谈河流(河段)开发协议。
(3)引导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规划或水电专业规划工作。
(4)配合开展综合规划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咨询。
(5)尽快完成综合规划报告审查及申领政府批件等 ...... (共26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