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水电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主要河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4]1716号”文对主要河流进行明确界定)上建设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电项目核准申报前须经过综合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测设计阶段,确定的项目开发任务与功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选择的开发时序应符合国家、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
项目法人要得到国 ...... (共44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