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上报程序
(1)委托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取得的支持性文件、协议等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相应附送文件应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相应附送文件应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法人将项目申请报告分别报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集团公司,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集团公司分别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法人直接报送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抄送集团公司 ...... (共27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