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进度控制的工作要点
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应以合同工期为主线,以关键线路节点为核心,动态调整工期目标,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投入实现工期最优。
(1)以关键线路上的工期为控制核心,通过设计优化、施工优化,结合管理措施、经济手段,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实现,从而实现关键线路工期的动态管理。
(2)对于关键线路上的关键项目应作为控制性节点,根据其重要性、紧迫性召开周、天协调会。对于确实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实现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共同作出调整计划,调整计划的制定应以对总进度计划影响最小为前提;加强对相邻标段、相关工序间的影响分 ...... (共54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