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进度管理职责分工
1.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控制、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向集团公司上报项目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根据集团公司的批复,监督、协调里程碑进度目标的实现。
(3)负责制定有关工程进度管理的管理制度和奖惩考核办法,对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督促协助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进度计划,分解批复季(月)进度计划、旬(周)进度计划。
(5)积极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项目工期优化,实现工期效益的最大化。
(6)按照合同约定,向参建单位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 ...... (共140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