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回收处置的考核
(1)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为所辖项目回收资产管理、回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工程闲置特殊设备、主要材料的回收和处置管理考核办法。
(2)如违反回收资产处置程序擅自处置回收资产的,或因回收资产管理不善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流失、毁损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为充分调动回收处置工作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回收处置工作的有效落实,更好地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的资产权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按闲置设施回收资产回收价值净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闲置设施及废旧物资回收专项奖励,在回收处置费用中列支 ...... (共27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