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项目并网准备
(1)根据电网公司规定,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阶段。
(2)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在完成新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后(小型水电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应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意向协议书”应明确工程建设规模、计划开工时间、计划投产时间等。
(3)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在完成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上报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核准前,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应明确工程建设规模、开工时间、机组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和电力电量计量点、上网电力电量购销原则、电价执行原则 ...... (共4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