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建项目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
(1) 新建项目在机组首次并网前,应向所属电监办提交新建发电厂基本情况资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开工等有关审批文件,主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工程验收情况,并网机组调试方案,调试计划、时间安排等。
(2)新建项目在机组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完成后及时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发电厂基本情况资料,主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并网有关设备运行情况和自评报告等。
(3)所属电监办接到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后,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
(4)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 ...... (共3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