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对冲击性负荷、非线性用电设备以及低压单相负荷接入系统的有关规定
GB 50052—1995第4.0.10条~第4.0.12条对为了降低冲击性用电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所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为了控制各类非线性负荷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所应采取的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第4.0.10条 对冲击性负荷的供电需要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 (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 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①采用专线供电。
②与其他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③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
④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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