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防火要求
GB 50053—1994第6.1.1条~第6.1.8条对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防火要求,内容如下:
第6.1.1条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 (或难燃) 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第6.1.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①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②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③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④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⑤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3条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 ...... (共9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