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35~110kV变电所的防火要求
GB 50059—1992第4.6.1条~第4.6.9条对35~110kV变电所的防火提出如下要求:
第4.6.1条 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 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 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 ...... (共249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