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有限性
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服务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关于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限制行为。不论以传统还是数字化的形式,版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都受到法律保护。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该定义在列举复制的方式时,有一个“等”字的规定,所以可以包含随着新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的形式,比如数字化的复制。早在1999年12月,国家版权局就发布了《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该规定第2条明确界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 ...... (共660字) [阅读本文]>>